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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信官谣 | JYPC证书本就应该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

2025-04-03 16:42:40 作者 : manager 浏览 : 评论
 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都说网络谣言猛于虎,实则“官谣”尤甚之。在众多诋毁江苏英才集团和JYPC声誉的谣言中,有一条流传甚广,这则谣言便是:“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颁发的‘注册职业资格证书’不在国家发布的《职业资格目录》内,不属于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

这则官谣因造谣者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假借人社部名义,擅自代表国家,具有极大的迷惑性,所以传播速度快、覆盖范围广,短短几天内,便通过新闻媒体、网络论坛等渠道迅速传播开来,编织出一个个看似合理、实则荒谬的“山寨证书”谣言,企图将一家合法运营26年的企业贬为“山寨”,将一本本凝聚着考生辛勤成果的专业证书贬为“国家不认可”。

真金不怕火炼,事实胜于雄辩,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演变,弄清楚JYPC证书的性质,就会明白所谓的“不在目录内就是国家不认可”,根本就是糊弄行外人的笑谈。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演变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是基于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进行的改革。通过梳理和压减准入类职业资格数量,取消不必要的职业资格认证,推进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也就是说,通过目录清单,让政府相关部门深化“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认识,为其划定权力的“边界”。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是国家行政许可改备案的产物。目录内的项目,起初必须是行政许可项目。通过以下文件我们就能明白究竟是哪类项目是需要备案的项目,哪类项目从始至终都未列入行政许可项目,也不存在备案一说。

2004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行政许可目录共500项。有关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行政许可项目共两项:第84项. 审批项目名称:列入政府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审批。实施机关:人事部、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此类审批项目,俗称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第91项,审批项目名称:以技能为主的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及发证机构资格审核和注册。实施机关:劳动保障部。

2010年10月22日,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时,将“职业技能鉴定”业务列入一般经营项目,标明无需行政许可。

2016年8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1号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第2次修订,有关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行政许可项目没有修改。也就是说,直到2016年,国内职业技能鉴定业务仍然没有被列入行政许可。

2017年9月29日,《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发布。附件第10项,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取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批项目名称:列入政府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审批。

2021年5月19日,《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发布,附件第152项,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批项目名称:以技能为主的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及发证机构资格审核和注册。

2023年3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国办发〔2023〕5号的通知发布,附件第150项同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行政许可事项名称依然为:以技能为主的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及发证机构资格审核和注册。

简而言之,国内职业技能鉴定业务从来没有被列入行政许可。而现在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显然是被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混淆了“以技能为主的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及发证机构”与“以技能为主的国内职业资格证书及发证机构”的概念;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混淆了“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与“非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证书)”的概念。

 
 
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证书
不应被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深化职业资格领域“放管服”改革,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全部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会议确定:从2020年1月起,除与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等密切相关的消防员、安检员等7个工种依法调整为准入类职业资格外,用一年时间分步有序将其他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全部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不再由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认定发证。这一改革旨在减少政府对市场的直接干预,推动技能人才评价更加市场化、社会化。

为贯彻落实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2020年7月1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对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安排进行公示的公告》,决定分批将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项目,于2020年底之前,全部退出目录。 但是,2021年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项目并没有“全部退出”,而是改头换面,擅自增加了29类。

对比2017年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将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项目擅自增加了26项;将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项目擅自增加了3项。

国务院和人社部已明确要求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退出目录,转为社会化认定,而2021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不仅违规列入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还将目录“精简”的概念改为“变相扩大”,使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项目越减越多,显然违反政策规定,属于行政越权。

除此之外,变相扩大目录也会导致“证书泛滥”,滋生真正的“山寨证书”乱象,损害技能人才评价的公信力,扰乱市场秩序。

 
 
JYPC证书是无需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可分为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和非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即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证书)。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其所涉职业(工种)必须关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且必须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比如,教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医师资格等。非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即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证书),是对从业人员现有技术水平的考核和评价,具有较高的专业性和社会通用性,它代表了个人的技术实力。例如,咨询工程师、环评工程师等职业。这类证书不需要去主管部门注册,也没有继续教育要求。

前文已经详细讨论过,审批改备案,需要备案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只能是“以技能为主的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及发证机构资格审核和注册(即颁发国外证书)”和“列入政府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审批(即颁发准入类证书)”,需要列入目录内的项目亦是如此。

JYPC证书属于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证书,属于市场化认证,在工商部门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职业技能鉴定”,其为一般经营项目,无需行政许可与备案,因此无需且不应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2023年4月25日,在经过详细的调查后,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向JYPC送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苏市监不罚 【2023】00001号),认可了JYPC“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无需经人社部门备案”的主张。

 
 
JYPC证书的合法性
受市场部门和司法机关认可
 

 

2023年7月出版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市场监督管理年鉴》载明:“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投资设立的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是国内创办早、规模大、法律手续齐全的第三方职业资格认证机构,迄今已走过风雨20年。现有职业资格项目1502个,少儿考级项目209个。考点遍布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认证人数已经突破150万人。市场化的认证模式得到了政府、企业行业、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和社会培训机构的充分肯定。”

2024年8月30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和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送达民事裁定书,进一步确认:“英才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职业资格鉴定、技能证书发放,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亦系英才公司的内设机构。”这份民事裁定书不仅澄清了JYPC不能发放职业资格证书的谣言,还确认了以下事实: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无论颁发职业资格证书,还是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都在正常的经营范围内,完全合法合规。被告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妄称JYPC证书是不属于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是名副其实的“造谣生事”,谤毁民企!

而更令人心惊的是,在流量经济的裹挟下,一些媒体也被官谣误导,为博取关注,不惜捏造事实、夸大负面信息,甚至通过“黑稿”“标题党”等手段,恶意损害民营企业江苏英才集团和JYPC的声誉,对企业的正常经营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涉企谣言猛于虎,防范之心不可无。最高人民法院曾专门发文,明确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格权,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进行诋毁、贬损和丑化等侵权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切实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中央网信办也部署开展了专项行动,要求重点整治散布传播涉企虚假不实信息。但从JYPC为原告的一系列名誉侵权案件来看,仍有一些不法分子以权压人,顶风作案,造谣民企,阻碍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采取更加积极的行动,打击涉企谣言,维护市场秩序,深挖涉企谣言,特别是涉企“官谣”背后的产业链、利益链,让真正用心经营的民营企业能够轻装上阵、大胆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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